南河 基本解释
解释 1.古代称黄河自今潼关以下由西向东流的一段为南河。 2.清以前黄河自今内蒙古巴彦高勒镇以下分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黄河正流,当时为支流,称为南河。参见"北河"。 3.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总督为江南河道总督,掌管防治江南(今江苏﹑安徽两省)境内的黄河﹑运河﹑洪泽湖﹑海口等。时称总督为南河总督,所管理诸河为南河。参见"北河"﹑"东河"。 4.星名。属井宿,共三星。
南河 其它解释
南河镇,隶属江苏省响水县,自古有“诗乡”美誉。1.古代称黄河自今潼关以下由西向东流的一段为南河。2.星名。属井宿,共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