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 基本解释
解释 1.唐代御史﹑拾遗的别称。 2.唐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 3.即山长。旧时书院的主讲﹑主持者。清乾隆时改称院长。参阅清梁章巨《称谓录.书院掌教》。 4.宋元时对地方狱吏的尊称。 5.旧时小说中对仆从的称呼。 6.以院命名的某些机关﹑学校﹐其首长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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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院长
各公私机构或学校,以院为名者,其最高长官称为「院长」。如:「行政院院长」、「文学院院长」。
宋时的低阶军官,司缉捕之事。《水浒传.第三八回》:「湖南一路,节级都称呼做院长。」
院长 其它解释
院长,这一称呼泛指以院为名称的单位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某种单位的法定责任人,例如,法院的“院长”,医院的“院长”,敬老院的“院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