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市 基本解释
解释 1.亦作"蚕市"。 2.蜀地旧俗﹐每年春时﹐州城及属县循环一十五处有蚕市﹐买卖蚕具兼及花木﹑果品﹑药材杂物﹐并供人游乐。
蚕市 其它解释
蜀地旧俗,每年春时,州城及属县循环一十五处有蚕市,买卖蚕具兼及花木、果品、药材杂物,并供人游乐。北宋黄休复《茅亭客话》卷九记述说,蜀中有蚕市,父老相传,古蚕丛氏为蜀主之时,民无定居,跟随蚕丛迁徙,所在即招致为市,进行交易,暂时居处。后来的“蚕市”,即为这种风俗的遗迹。每年正月至三月,成都州城和属县,循环开设蚕市十五处。这大约是唐末五代至北宋初年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