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曹 其它解释
近年来邢州、寿州两地各判决了一件官司,应用法律都有失误,被刑曹驳回改判。寿州有人杀了妻子的父母、兄弟几个人,州里主管刑法的官署以大逆不道为由连坐这个人的妻子。刑曹批驳说:“杀妻子的父母,也就是已经与妻子断绝了情义,何况这个人是谋杀,不应该再连坐他的妻子。”邢州有强盗杀了一家人,那家的夫妇俩当时就死了,只有儿子第二天才死。他们家的财产因为户绝,官署便依法将其判给已经出嫁的亲生女儿。刑曹批驳说:“这户人家父母死时,他们的儿子还活着,当时的财产就是儿子的财产。所谓出嫁的亲生女儿(实际上)是出了嫁的姐妹,不应该得到这份财产。”这两件案子大致相同,一件对活着的人有失公正,一件对死去的人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