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南山铁案(南山鐵案)
拼音nán shān tiě àn
注音ㄋㄢˊ ㄕㄢ ㄊㄧㄝ ˇ ㄢˋ
比喻绝对不可更改的判决或意志。参见「南山可移」条。清.黄遵宪〈感事〉诗八首之四:「东市朝衣真不测,南山铁案竟无名。」
【解释】指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出处】典出《新唐书·李元纮传》:“元纮早修谨,仕为雍州司户参军。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硙,元纮还之民。长史窦怀贞大惊,趣改之,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示例】前之所断,不愧~,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 ◎清·薛福成《庸庵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