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合公司 基本解释
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之一,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在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代表公司管理业务,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管理业务,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参阅《新华月报》1951年1月号“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国语辞典两合公司
为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各一人以上组织的公司,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必须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
两合公司 其它解释
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的清偿责任,而有限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前者类似于无限公司股东(见“无限公司”),对公司负有很大责任,因而享有对公司的直接经营管理权,对外可代表公司,后者则无权管理公司业务,对外不能代表公司。两合公司是无限公司的发展,兼有无限公司信用高和有限公司集资快的优点。法、日等国承认它是法人,英美等国则视其为是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