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和议 基本解释
解释 南宋与金的和约。1164年(隆兴二年),金军渡淮河南下,宋孝宗被迫与金续订和约:宋、金为侄叔关系,改“岁贡”为“岁币”,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
隆兴和议 其它解释
隆兴和议是继绍兴和议之后南宋与金朝订立的第二个屈辱和约。宋孝宗即位后欲进攻金朝,收复中原,于起用老将张浚等发动“隆兴北伐”,却于隆兴元年(1163年)在符离被金军击溃。朝臣汤思退等群起攻击张浚北伐误国,力主和议。孝宗动摇不定,下罪己诏,罢黜张浚,任用汤思退等妥协派执政,并下令撤防,遣使与金议和。隆兴二年(1164年)十二月,在金朝大军胁迫下达成和议。主要内容为:金宋两国皇帝以叔侄相称;改“岁贡”称“岁币”,银、绢各减五万,为二十万两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东)、海(今江苏连云港)、泗(今江苏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与金。因和议至次年即乾道元年(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称“乾道之盟”。隆兴和议之后宋金两国维持了四十年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