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有网友爆料称到自己到长春市朝阳区美日鲜超市永安街店购物,在买鸡蛋时商家公开标注的是一个价格,但实际出售时的价格却高于价牌,出现了“阴阳价格”的情况,商家涉嫌价格欺诈“忽悠”顾客。
10月25日,网友接到了长春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就美日鲜超市出售的鸡蛋出现“阴阳价格”问题进行了回复。对方表示,“美日鲜超市出售的鸡蛋有差价的问题是确实存在的。我们查了商家前几天的销售记录,没有差价问题出现。出现你这一次问题是个别问题,不是商家恶意欺诈顾客,商家不存在主观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会把所有能找到的(以阴阳价格买鸡蛋的)消费者,责令商家进行赔偿,做好善后工作之后,对于商家这种违法情节比较轻微的是不作处罚的,只是让他们以后尽量多注意,快点整改把价格调回来。”既然市场监督管理局称要“把所有能找到的消费者都找到,责令商家进行赔偿。”那说明以“阴阳价格”购买鸡蛋的并不只有爆料网友一个人,也就不是个别问题!已经有一批消费者上当受骗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如何判断商家没有主观恶意呢?怎么才算商家有主观恶意呢?“低标高结”还不属于“价格欺诈”吗?
接着这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再次强调“这种出售鸡蛋差价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但商家不存在恶意违法行为。”网友问道:“这家超市的这一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消法》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工作人员迟疑了一下,回答说,“这个我们没有办法作出认定,这需要您通过走法律程序,如果法院认定赔偿500的话,商家会给你赔偿。”网友继续提问,“商家会找消费者,但只是给补购买鸡蛋时的差价,是吗?”工作人员回复:“是的,他们会把差价给你们补回来的,兴许还会给你们一些优惠卷什么的,你们都可以去申请要一下。”但遗憾的是,截止发稿已经过去40多天了,爆料网友从未接到过美日鲜超市的电话,同时也未再接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电话,此事似乎已经不了了之了!
长春国贸查询了国内其他城市的也有一些超市出现过“阴阳价格”,受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比如,2020年1月,常德大润发超市在销售大白菜白萝卜时,超市专柜标示价格为2.98元/500g,销售时按出清蔬菜4元/500g结算。该超市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1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向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厦门市集美区一家超市,消费者在购买大米时,价格标上显示的价格为人民币2.38元每斤,到实际付款时却变成人民币2.6元每斤。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该投诉时,觉察到该超市可能存在“低标高结”的违法行为,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细致的核查。该超市涉嫌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依法予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