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婷的父亲在2020年3月1向自己借了3万元的压岁钱,并且承诺每月会付给婷婷500的利息,借款期为3个月,当天婷婷通过母亲的银行账户给父亲转了3万块钱。该年的6月份,婷婷要求父亲归还借款,父亲说还要三个月,婷婷也就同意了,要求利息改为一个月600元,次年的4月27日,婷婷再次提出归还借款,父亲又推脱说到6月再还,于是婷婷就把父亲起诉到了法院,直到把父亲起诉到法院的那天,父亲都没有归还借款,连600元的利息也不按时支付了。最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定该父亲属于借款行为,应还本息。
最后婷婷按月利率2%收取,从2020年的8月20日到2021年5月31日这中间的利息超出按LPR的四倍计算利息金额,超出的部分应转为赔偿本金,总金额为279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