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对低保认定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了四类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特殊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
(五)区县级(含)以上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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