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关于新增划定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11月17日)

2022-11-19 06:22:28

渝北区关于新增划定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11月17日)

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新增划定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

(2022年第154号)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疾控专家研判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将渝北区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点位和时间

(一)龙溪街道:

(1)红石路以南,渝澳大道以西,华怡路以东、以北的围合区域;

(2)金龙路、嘉州路以南,龙华大道、渝澳大道以东,锦龙支路以北,红锦大道、龙华大道后三街以西合围区域;

(3)松牌路以东,红石路以北,金龙路以西,松桥路以南的围合区域;

(4)红石路以北,金龙路以东,松桥路、兴隆街以西,武陵路以南合围区域(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除外);

(5)红石路以北,兴隆街以东,武陵路以南,渝澳大道以西合围区域(红石路加油站除外);

(6)金龙路以南,松桥路以东,武陵路以北,龙华大道以西合围区域;

(7)新溉大道以南,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家属楼以西,山顶道八号以北,金山路以东合围区域(新溉大道新世纪百货除外);

(8)红锦大道以东,金山路、红锦支路、源熙园小区以南,红金路以西,红金街以北合围区域;

(9)锦龙支路13号—47号全路段单号;

(10)嘉州花园小区A型房(A1、A2、A3、A4、A5、A6、A7、A8、A9);

(11)嘉州花园小区B型房(B1、B2、B3、B4);

(12)嘉州花园小区C型房(C5、C6);

(13)红金路34—42全路段双号;

(14)嘉陵大厦;

(15)花卉园西路56号1单元;

(16)好望花园;

(17)卉景花园6栋1单元;

(18)花卉园西一路8号;

(19)东和院;

(20)香山花园A区1栋2单元;

(21)锦绣广苑C栋;

(22)财信城市国际5栋;

(23)龙华大道109号附16号华伟精品酒店;

(24)渝北区龙华大道109号附16号富州精品花园酒店;

(25)长安锦绣城8幢、13幢;

(26)金华苑小区及附属门市全域;

(27)黄金堡普通住宅小区。

(以上点位自2022年11月17日0时起算)

(二)龙山街道:

(1)安泰佳苑7栋;

(2)松石北路124号附16号1单元;

(3)凡阁;

(4)花园新村22栋3单元;

(5)佳居花园B区3栋2单元;

(6)龙湖紫都城7栋;

(7)龙脊花园1栋2单元;

(8)石油花园A栋;

(9)松石北路138号3单元;

(10)伟清泊客小区3栋;

(11)椰风半岛2栋。

  (以上点位自2022年11月16日8时起算)

(12)祥弘当代城4栋;

(13)北城国际6栋2单元;

(14)花园新村36栋2单元;

(15)佳居花园B区3栋1单元;

(16)健康家园9栋2单元;

(17)聚信广场5栋;

(18)龙湖紫都城12幢;

(19)龙景花园A栋2单元;

(20)龙山小区B区3栋1单元、B区6栋2单元;

(21)龙山中学家属楼A栋;

(22)龙腾新苑1栋、6栋;

(23)美景商务酒店;

(24)南桥静月B栋;

(25)三色花园8栋9单元;

(26)圣地阳光4栋;

(27)石油小区8栋;

(28)松石北路148号星空温暖宾馆;

(29)天一新城2栋;

(30)溪岸上品1栋、3栋、4栋;

(31)渝安龙都1栋;

(32)紫都星座B栋水之恩酒店;

(33)自由港湾B3栋。

(以上点位自2022年11月17日0时起算)

  (三)双龙湖街道:

(1)双龙西路以东、飞湖路以南、凯歌路以北、龙平街—龙永街连线以西的围合区域;

(2)龙平街—龙永街连线以东、飞湖路以南、凯歌路以北、双龙大道以西的围合区域;

(3)五星路以东、胜利路以南、建设路以西、渝湖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4)观音公园以东、香草山小区以南、观音岩路沿汉渝路沿天灯堡巷沿胜利路路口、五星路四巷以西、五星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5)凯歌后街以东、凯歌一支路以南、凯歌路以北,双龙西路以西的围合区域;

(6)双龙大道以西、胜利路以南、凯歌路以东、龙祥街以北的围合区域;

(7)紫台春千集小区;

(8)水木香山小区。

  (以上点位自2022年11月17日0时起算)

二、防控措施

(一)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经社区审核同意并协调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二)经营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三)区域外人员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落实好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医疗等服务,规范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四)实施封控管理后开展相应频次核酸检测,根据情况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本通告未尽事宜,以渝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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