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新规定。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其中,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5倍的地区,上限为该数值的300%,下限为该数值的40%。对于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地区,下限为该数值的60%,上限为该数值的200%。
新规定也对缴费比例做了调整。养老保险公司应按照应缴纳的养老金总额,以8%的比例,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担,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中的6%(其中0.5%缴纳到个人账户),职工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中的2%(其中1.5%缴纳到个人账户)。
对于一些中小微企业及低收入自主创业人员来说,新规定也有一些优惠政策。在此规定实施前已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规定实施前5年免除正常应交养老保险费;准备创办且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开业起始月份起至规定实施前5年内首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实缴费用的50%予以补贴,并可享受逐年递减的部分补贴政策。
对于城市和农村居民而言,新规定调整了其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城镇居民每人每月缴费金额应不低于所在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包括个人账户部分),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金额应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包括缴纳到个人账户部分,农村居民的缴费为年缴)。
新规定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公布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缴费标准,并向缴费人提供充分、及时、详细的服务,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新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在更好地维护职工和居民养老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减轻负担,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政策。但我们也需要关注相关政策是否能够落地,以及相应的监管机制是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