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严格落实青城码扫码查验工作

2022-11-21 09:34:55

呼和浩特严格落实青城码扫码查验工作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严格落实“青城码”扫码查验工作的公告

(2022年第136号)

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和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青城码”扫码查验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社区(村)居民小区(平房区)、各级各类学校、商业楼宇、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建筑工地、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地铁站等各类公共场所,餐饮饭店、宾馆酒店、市场商场、超市、沿街店铺、加油(气)站、休闲娱乐、景区景点、乡村民宿等各类经营场所,会议培训、各类考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聚集性活动现场,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都必须申领使用“青城码”,并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没有“青城码”的,可向辖区属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未申领使用的,不得复工复产复市复学。

二、按照“谁管理、谁经营、谁运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公共场所的管理、经营、运营单位和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组织方,都必须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查验进入人员“青城码”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醒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老人、儿童等无智能手机人员,可由他人代查“青城码”或凭有效证件进行手工登记。对不配合扫码验证、赋码状态异常、核酸检测时限不符合要求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情形的人员,应当禁止其进入、拒绝提供服务或劝阻其参加活动,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未申领使用“青城码”,或卡口无人值守、无人查验,不扫码、不查验、不阻拦,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一人扫码、多人进入”,以及其他因“青城码”注册、设置、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可能导致信息收集不完整、不准确并影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各类查验主体,视情给予提示提醒、约谈诫勉、责令整改、公开通报。一周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提示提醒、约谈诫勉、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的,或者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致使赋码状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的,视情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造成赋码状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引发疫情或者严重影响流调排查的,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暂扣或者吊销证照,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现不配合扫码查验或拒不出示、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的个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地或行业部门在落实“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影响和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我们将按照“最小够用”原则,对使用“青城码”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流行病学调查对将上述信息用做其他用途,或造成失密泄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理解、支持、配合我市各项防疫政策,严格落实“青城码”扫码查验措施,携手筑牢首府疫情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家园平安。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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