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32号)

2022-11-19 11:05:25

广州市越秀区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32号)

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32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全区疫情防控措施,自2022年11月19日零时起实行。

一、对越秀区解放路以西、广深铁路线以北区域(图中蓝色区域),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设卡口落实场所码扫码测温,凭24小时核酸阴性结果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出入。

二、以社区、小区、机团单位、大院、企业、公共场所、各类营业场所等为单位,减少人员流动,加强人员出入管理,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或24小时内采样证明,落实扫场所码、测温,非接触式配送外卖和收发快递,督促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随意吐痰。

三、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继续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继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继续暂停服务。

四、各类娱乐场所(KTV、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等)、摄影楼(工作室)、电影院、游泳馆、剧院、酒吧、健身房、网吧、台球厅、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足浴采耳店、美容按摩院、洗浴中心、室内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等密闭半密闭场所继续暂停营业,不得组织聚集活动。全区不符合疫情防控或生产安全或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五、旅游景区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接待人数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内场馆暂停开放,继续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继续暂停堂食服务,只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加强食品外卖配送安全管理。单位内部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地、企业等食堂)暂停堂食服务。

七、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月子中心、宗教活动场所、康复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八、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必检,不漏一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加强员工每天健康监测和管理,要加强对临聘、劳务派遣、时工日工等人员健康管理和防疫管理。

九、公布的高风险区域和临时管控区域,按公布的期限和措施落实管理措施。

十、请广大市民朋友持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按照所在街、社区通知,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不聚集、不扎堆。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请3岁以上尤其是60岁以上的市民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保护个人健康。

十一、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越秀区此前发布的社会面管控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通告为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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