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冠阳性居家治疗对象

2022-12-13 14:19:46

西安新冠阳性居家治疗对象

西安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适用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

4.个人防护。

5.抗原自测。

6.感染防控要求: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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