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重庆关于调整南岸区部分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2022-12-04 15:16:54

12月4日重庆关于调整南岸区部分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当前南岸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区两级专家组研判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现将我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点位

  公告一:

1.龙门浩街道

上浩社区:双宏苑A单元。

2.涂山镇

(1)黄荆坡社区:蓝光coco三期3栋、5栋。

(2)莲花村:莲花村99号、114号。

(3)新兴社区:东海星洲3栋。

3.花园路街道

(1)金山路社区:金子村179号、253号3单元。

(2)丹龙路社区:翔龙江畔10栋、12栋。

(3)金堰社区:金山花园10栋1单元,洋世达花园2区1单元。

(4)大石社区:城南花园B栋,大石桥28栋1-2单元。

(5)海峡路社区:金色家园B栋1单元。

(6)明佳园社区:明佳园24号1单元,泰达大厦。

(7)南湖社区:花园三村7栋1单元,花园五村3栋3单元,宏声新座2单元。

4.海棠溪街道

学苑社区:学府大道66号菁园5栋1单元。

  公告二:

1.广阳镇

明月村:红河组80号。

2.迎龙镇

倒座庙社区:北斗星苑9栋。

3.南坪镇

(1)兴隆社区:绿岸今朝A栋,溯源阁2-3栋、10栋,晨曦华苑A1栋、B2栋,南兴商住楼B栋,青青佳苑12栋。

(2)康德社区:康德国会山6-7栋、18栋,江南世家1-2栋,金都华庭。

(3)辅仁社区:南源居4栋,云立佳苑2栋,江南香郡6栋,天香丽苑A栋,城南世家1-3栋,锦绣前程3栋。

(4)慧学社区:万科金域学府菁华里10栋。

(5)二塘社区:保利观塘韬园10栋,保利观塘香榭4栋,万科金域学府(翰江)一期4栋,万科金域学府(翰江)二期2栋。

(6)渝能社区:渝能396号。

(7)白鹤苑社区:骏逸蓝山1栋1单元、12栋。

(8)金阳社区:林荫大道1栋、6栋。

4.南坪街道

(1)正街社区:天龙三期E栋,浪高国际小区1-4栋,金色领地,南坪正街53号、55号、57号、59号、63号、65号、70-79号、81号、82号3单元、83号、85号、91号、93号、97号、99号、101号、103号、109号、111号、113号、115号、117号、119号、121号、123号、125号、127号、131号、133号,天龙城市花园A栋、B栋,招商云邸1-2栋,南坪新街2号、5-6号、80号、82号、92号。

(2)阳光社区:福红路10号2单元、12号3单元、22号1单元、30号2单元、36号2单元、38号2单元,阳光华庭一期A2栋,阳光华庭三期R1栋,珊瑚水岸二期6栋,七一村74号,锦簇滨江2栋。

(3)金紫街社区:万寿花园38栋、66栋、82栋、202栋2单元,金紫街179号1单元、181号1单元、198号,南华大楼。

(4)响水路社区:南坪东路一巷4号,聚丰阁。

(5)星光社区:江南大道48号,大地兴城2栋,都市风采B栋,协信城4栋。

(6)西路社区:万寿一村1栋2单元、8栋1单元,万寿二村6号2单元、2号1单元、4号1单元、5号1-2单元,正扬大厦,台湾花园C座,惠工路186号、190号1单元、190号5单元、221号2单元、225号1-2单元,贝迪一期1单元,贝迪二期D栋2单元,贝迪三期F栋3单元,正扬农贸市场西楼(阳光公寓),盛汇广场。

(7)玛瑙溪社区:洋河南滨花园4栋1-2单元,玛瑙花园14栋1-2单元、14栋4单元、15栋、17栋1-8单元、18栋1-6单元、18栋8-9单元、19栋。

(8)南城社区:珊瑚村90栋3单元、96栋4单元、97栋,南城大道17号、19号、21号、31号2-3单元、31号5单元。

(9)东路社区:阳光南滨1-5栋,东方新苑1-6栋,名敦道B栋,南滨印象1-4栋、7-8栋、10-12栋,一里南滨2-3栋、5栋,红工村263号、279号、281号、283号,新华园28号、30号、32号,福红路5号、7号、11号、13号、15号、21号,南坪东路19号、29号、31号、33号、35号、47号、91号3单元,江南景苑,南坪东路二巷14-15号。

(10)东兴路社区:宁静小区B栋,南坪东路18号1单元、4单元,南坪东路三巷13号2单元、19号2单元、17号1单元,响水路63号2单元,东原锦悦6栋,广胜大厦1单元,响水景苑69号,金龙小区6单元,响水苑4栋。

(11)后堡社区:后堡11号、19号、24号、26-28号、35-36号、45号。

(12)黄桷渡社区:黄桷渡100号附2号。

(13)珊瑚村社区:惠工大厦。

二、管控措施

1.低风险区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执行社会面防控有关措施。

2.在无疫社区实行常态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倡导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渝,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到其他区县,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目的地社区报备,落实当地相应防控措施。

4.市民群众要切实履行个人防护责任,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应接尽接”要求,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时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南岸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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