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12月7日起有序放开公共场所

2022-12-08 11:50:42

嵩县12月7日起有序放开公共场所

关于逐步有序恢复市场主体经营秩序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自12月7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市场主体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堂食

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务必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确保所有员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上班前扫场所码并进行晨检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入场工作;进入餐饮场所堂食人员,务必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小型餐饮机构以外卖、自提为主经营,实行单人单桌;大型餐饮机构包间开放,公共就餐空间上座率不得超过50%,举办宴席单次规模不得超过50人,不在同一开放场所承接多家宴席;各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务必做到食材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

二、购买四类药品不再实名登记

我县所有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务必确保所有员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上班前扫场所码并进行晨检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入场工作;经营场所内需做好日常消杀,各药店要充分储备抗原试剂、双氧水、75度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物品,暂停实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实名制登记销售制度。市民进入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无需登记,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即可购药。

三、放开部分公共场所

酒吧、台球室、健身房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放开,特别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定期核酸和自我健康监测,对进入场所人员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

四、疫情防控用药提醒告诫函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我县疫情防控用(药)品市场价格稳定,我局提醒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对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标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经营单位以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上一篇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