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第三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为做好2022年第三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有关精神,现就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厦门市或持有厦门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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