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起天津市社保中心开展“不见面”经办社保业务

2022-12-20 13:07:11

12月20日起天津市社保中心开展“不见面”经办社保业务

》》》天津市社保中心关于开展“不见面”经办的倡议书

为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服务便利度,结合当前疫情形势,我们提倡开展“不见面”经办方式为您办理社保业务,具体措施如下:

开通“网上办”服务渠道

1 ►提倡优先使用天津人社局官网(hrss.tj.gov.cn)社保单位网厅(Ukey小钥匙)办理单位业务。

2 ►各参保单位可使用天津人社局官网(hrss.tj.gov.cn)社保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可使用天津人社局官网(hrss.tj.gov.cn)个人网厅、“天津人力社保”APP、政务一网通平台、“掌上12333”、“津心办”等线上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伤定点医院门诊变更、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失业金核定和申领、查询个人权益等相关社保业务。

开通“邮箱办”服务渠道

您可将有关经办材料和联系方式发送至分中心专用政务邮箱进行“不见面”办理(邮箱地址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与线下办理一致,分中心会安排专人进行后台审核。

如您选择“邮箱办”渠道,请注明办理业务的内容,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开通“电话办”服务渠道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如遇疑难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分中心咨询电话咨询(见附件2)。

天津市社保中心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断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竭诚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社保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天津市社保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

各分中心专用政务邮箱

附件2

各分中心对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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