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秀美独自居住在一个40平的房子内,她每天担惊受怕不能安睡。因为在丈夫的衣柜内放着一个骨灰盒。
与骨灰同居
孙秀美今年54岁,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三年前,她经过朋友介绍来到韩冰忘老人家当保姆。不知是妻子去世后孤独难熬,还是孙秀美照顾得周全,两位相差近40岁的老人,竟然相处两个多月就闪婚了。
结婚证
今年的6月,韩冰忘去世,可是老人的儿子却将父亲的骨灰盒放在他生前的衣柜里,不让他下葬。
这个房子原本是孙秀美与韩冰忘共同生活的地方,可如今只要待在屋子里,孙秀美就觉得发憷。
韩冰忘去世的时候恰逢端午节期间,继子韩湘文对孙秀美说,等过完节再安葬。这一等就一个月,继子似乎是忘了这件事。
当孙秀美主动提起下葬时,继子的反应却出乎意料。
“现在要清算房子。你要搞清楚,要不你就走人,要不房子给你住到百年之后。”
孙秀美一下子就慌了,继子的意思很明确,他想收回房屋产权。否则骨灰将一直存放在房子内和孙秀美一起生活,直到她去世。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在法律上来看,孙秀美即使与韩冰忘是二婚,也同样可以继承韩冰忘的遗产,且与继子韩湘文所继承的份额均等。
那为何孙秀美得知继子想收回房屋产权后就慌了呢?本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孙秀美偏要找记者从中调解。增加事件的复杂程度,对她来说有什么好处?
原来孙秀美不想分什么房产,她想要的是整个房子的所有权。
如果不是因为房子,孙秀美还不一定会嫁给韩冰忘呢。
她给韩冰忘当保姆才一个星期时,韩冰忘就提出想跟孙秀美结婚。孙秀美当时并不愿意,直接辞职回了老家。
可当韩冰忘提出,以自己的这套房产为条件,和孙秀美办理结婚证时,孙秀美还是选择与韩冰忘走到了一起。
两人相处三年,说是完全为了房子也不尽然。
孙秀美
孙秀美不好意思地说道:
“还是有点感情的,有亲情!到我们这种年纪,还谈什么感情不感情的,人好就行了。”
孙秀美从保姆变成了妻子。但婚后不久,韩冰忘的身体状况就一落千丈,生活无法自理。为了让自己将来能够顺利拿到房产,孙秀美让丈夫写下了遗赠协议。
韩冰忘也没拒绝,并亲自写下遗嘱。
遗嘱
遗嘱的内容,是在他过世后这套房产包括屋内的热水器、皮沙发、电视机等都归妻子孙秀美所有。
孙秀美想得很周全,她让韩冰忘在遗嘱内,将屋内各类家具标好价格,以示郑重。
但孙秀美唯一没想到,就是在韩冰忘活着的时候去公证遗嘱。
所以现在才有这么一出闹剧,养子韩湘文质疑遗嘱的真实性,要跟孙秀美争房产。
节目到了这里,还属于法律范畴内的争执,可接下来,故事开始朝戏剧化的方向发展了。
孙秀美是法律上的妻,但不是原配妻。
而韩湘文是法律上的子,却不是亲生子。
同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两位,是靠韩冰忘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绑到一起的。
侄子变养子,遗产怎么分?
韩湘文是韩冰忘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养子。
韩湘文的亲生父亲是韩冰忘的弟弟。在韩冰忘42岁那年,没有子女的他和妻子决定将两岁的侄子接到家中当儿子。
令韩湘文没想到的是,父亲会在母亲死后,迅速地以找保姆为由找妻子。
韩湘文
在找到孙秀美之前,韩冰忘已经找到三四个保姆了,他对每个保姆都说过,要跟对方结婚。然而,这几个保姆没一个同意的,直到遇上了孙秀美。
得知保姆孙秀美和父亲认识两个月就偷偷地领证结婚了,韩湘文说什么都不同意。
为此,他还带着80多岁的父亲去法院打了离婚官司,判决离婚。
可韩冰忘却又悄悄地跟孙秀美复婚了。
韩湘文气得不行,越来越怀疑孙秀美的目的不纯。
父亲韩冰忘比孙秀美大37岁,而孙秀美比自己这个继子才大2岁。巨大的年纪差距,再加上二人认识的时间又短,他实在说服不了自己,孙秀美对父亲有真感情。
韩湘文越想越觉得孙秀美觊觎财产之心,昭然若揭。父亲去世,他怕自己将父亲的骨灰下葬后,孙秀美住在父亲的房子里不出来。
他就是担心孙秀美想独吞房产,才出此下策,将骨灰放在父亲生前的住处。
“没做亏心事怕什么?一个活人不怕,你怕个死人啊?”
韩湘文还说,他知道孙秀美手里有一份遗嘱,但类似的遗嘱,父亲经常写。一会儿说给妻子,一会儿说给自己。
父亲在世时,韩湘文就反对这桩婚姻,如今父亲去世,他更不愿留最后的情面。
他给孙秀美两个选择:
要么,是以保姆的身份领工资;
要么,是以妻子的身份分遗产。
韩湘文表示,父亲在世时是工厂退休职工,每月有2700元的退休工资。这些钱也都用于了他们夫妻俩的开销。
父亲去世后,还有一笔近6万的抚恤金。他希望能妥善解决房产和这笔抚恤金的问题后再处理父亲的后事。
按照现在这套房产的市值40万元,剔除原来政府拆迁补助15万元,这套房产实际价值25万元,再加上韩冰忘的抚恤金是6万。
韩湘文想拿房产和抚恤金,给孙秀美16万8千的金钱补偿。但这一方案,孙秀美完全不同意。
就算不能独吞房产,她也想“平分”一切。即:房产,一人一半;抚恤金,一人一半。
这么算下来,孙秀美至少能分到20多万。
韩湘文和孙秀美
在孙秀美看来,不管继子怎么看待自己,自己对韩冰忘的照顾是实实在在的,自己问心无愧。
韩湘文只是逢年过节来看望父亲,可孙秀美却服侍一个不能自理的卧床老人27个月之久。
按照韩冰忘的身体状况来看,就算在医院找个陪护,每天也得200元——300元左右。
在孙秀美的心里,她对韩冰忘的付出,早就超过了这套房产的价值。
可正是因为当年领了结婚证,三年时间不能算保姆,只能算妻子,如此想来,孙秀美替自己感到不值。
两方争执不下,谈判不欢而散。
韩湘文最后还表示,他知道孙秀美想多分点钱,但孙秀美能分多少,不是自己一个人说的算的?
这又是什么意思?
接下来,更戏剧化发展出现了,其实韩冰忘还有一个私生女。
私生女、养子、继母,遗产又该怎么分?
韩冰忘的女儿叫肖玉惠。
韩冰忘在收养了韩湘文之后,还是想要自己生个儿子,就婚内出轨找到了肖玉惠的母亲。谁知孩子出生后是个女儿,他便将肖玉惠丢给乡下的外婆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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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韩冰忘去医院看病,遇到了一个乡下的亲戚。对方告诉韩冰忘,他还有一个女儿在乡下。
韩冰忘得知后,就去乡下把女儿找了回来,那时肖玉惠已经结婚生子。
对于肖玉惠来说,儿时母亲离世,自己又被父亲抛弃。当她结婚生子后,父亲又将她寻回,想让她照顾晚年。
肖玉惠对父亲的评价,只有两个字:自私。
虽然韩冰忘从没尽过一天父亲的责任,但从小没有感受过父爱的肖玉惠,还是决定在父亲家的附近买房,可以就近照顾他,这一照顾就是十几年。
父亲的妻子离世后,肖玉惠更是将父亲接到身边养老。
可自从韩冰忘的妻子去世后,韩冰忘便急着非要找保姆,死活不愿住在肖玉惠这里,要拿拆迁款买房和保姆去外面住,从那以后,肖玉惠便再也不愿理会父亲的事了。
现在韩冰忘去世了,骨灰也没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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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唯一血亲,肖玉惠的意思很明确,按照习俗,老人去世是要7天之内下葬,现在已经过了一个多月,那就要等三年以后重新葬。
骨灰在家里放三年,孙秀美不同意的话就上诉。
关于房产问题,肖玉惠原本就不打算牵扯其中。
“我又不想跟他们分什么东西。抚恤金本就是要安葬我爸的,要不是保姆在这里,我和我哥早就安葬好了,不存在她在这里分房子,分钱。都是被她害的,搞成这样!”
其实,兄妹俩对孙秀美的报复手段也不算残忍。
房子不给,但孙秀美可以住。要么和骨灰一起住三年,抚恤金安葬骨灰后,平分房产;要么就和骨灰住一辈子,百年之后,他们再拿着抚恤金给父亲的骨灰下葬。
孙秀美觉得委屈的地方,还是在于她手里有遗赠协议,虽然没有公证,但韩冰忘生前确确实实的也说过,将房子和家电都给她。
至于抚恤金,根据《继承法》,她也的确可以平分,而下葬的费用,就是他们子女们自行承担的责任了。
这边冒出个私生女,那边孙秀美也把儿子、儿媳扯了进来。
因为一套四十平的房子,涉入人员越来越多。但法律从来不是人多的一方就占理的。
要钱还是要房子?
孙秀美说,她一开始的确也是冲着房子,才肯与86岁的韩冰忘二婚的。因为她想要得到一套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子。
由于自己家生活条件不好,儿子直到现在都没混出个房子来。虽然已成家生子,一家三口还在租房子住。
孙秀美从儿子的角度出发,也想要房子,想让儿子一家在这个城市留一个落脚点。
现在因为房子的问题,她和韩冰忘的一对女儿,谁都不肯让步。
思来想去,她决定让儿子儿媳帮忙筹钱给韩湘文作为金钱补偿,看对方是否同意将房子给自己。
但是,儿子儿媳对孙秀美的想法并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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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儿媳就不同意孙秀美嫁给韩冰忘。俩人年纪相差太大,韩冰忘的晚年肯定少不了孙秀美的照顾。
但儿子,儿媳日常工作很忙,他们希望母亲帮自己照顾孩子,儿媳还表示自己可以每个月给婆婆一两千块,当做补贴。
可孙秀美不愿意,她宁愿照顾自己的二婚丈夫,也不愿意带自己的孙子。
如今,房子没到手,孙子也没带,孙秀美是两头都没顾上。
现在儿媳一提到房子的事,就满腹牢骚。
孙秀美的手中虽然有遗赠协议,但没有到公证处去公证。当初,韩冰忘是愿意去公证的,但是由于他行动不便就耽搁了下来。
儿媳想把公证人员请到家里来,孙秀美也没同意。
一方面,孙秀美觉得麻烦,另一方面,她相信韩冰忘,韩冰忘不愿意让公证人员来家里,孙秀美就不让儿媳把人带回来。
婆媳二人还因这事大吵过一架,后来只要提起“公证”,孙秀美就说自己头疼。
当初避而不谈的问题,在韩冰忘去世后全都成了麻烦。
孙秀美不顾儿子儿媳的反对,奋不顾身地嫁给了丈夫。期间经历过的酸甜苦辣,她少与子女提及,以至于亲人朋友都不理解她的行为。
儿媳说之前阻止婆婆结婚,后来又要求公证遗嘱,但凡有一步婆婆听了自己的建议,也不至于落得现在如此被动的局面。
被媳妇一顿抱怨后,孙秀美又头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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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躺在床上,哼哼唧唧地喊着:“大家帮忙去凑钱啊~”
儿媳一听,脾气上来了,直接开怼道:
“你说我们去哪里凑?我去父母家里凑吗?凑这个钱给你买房子,人家会借给我吗?”
在儿媳看来,婆婆之前选择出来照顾老人,而不在家帮忙带孙子,已经是一次选择失误了。现在又想要房产,给继子韩湘文金钱补偿,却要全家人都来帮忙凑钱,如此提议太不现实。
由于凑不够12万5千元(房产的一半),孙秀美只好放弃房产。打算拿12.5万的现金补偿和韩冰忘的抚恤金。
但来到公证处时,孙秀美又突然对韩湘文的养子身份提出了质疑。
公证书
韩湘文拿出了一份发黄的公证书原件,突然泪崩。
他说自己无论是创业,结婚,还是买房,韩冰忘从头到尾都一分钱没有出过。这个父亲从不关心他这个养子。只会坑他,最后死了还要坑自己一下。
在外人看来,公证书不过是一纸证明养子身份的文件,可在韩湘文心里这就是一张卖身契。
多年来,在别人家里当儿子,亲生父母家回不去,养父母家融不进的尴尬,那种不被认可的感觉,只有韩湘文自己知道。
这一生,他只能怪自己成了韩冰忘的儿子,被卷进这一轮轮的纷纷扰扰之中。
落实了韩湘文的养子身份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必须要肖玉惠到场或者签订书面委托,才能将房产做公证。
但肖玉惠不愿意出面,还将遗产的事全都委托给了韩湘文处理,所以事情又再次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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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孙秀美的儿子表示,房产和抚恤金可以跟韩湘文平分。这也是他们一直以来的态度,不能拿到房产,就平分一切。
可韩湘文说,要平分那就三个人平分。
他认可肖玉惠是自己的妹妹,但就是不承认孙秀美。他要去法院打官司,让法律判决,韩冰忘的遗产到底该怎么分。
事情到这里告一段落,孙秀美和韩湘文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这个结果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孙秀美嫁给韩冰忘时,韩湘文本来就是反对的。而且两位老人结婚的时间也短,韩湘文又已经成家立业,不跟孙秀美住在一起,平时除了过年过节之外,也不互相走动。
可以说,韩湘文对这个继母是没有半点私人感情,孙秀美对这个继子也是如此。
虽说是一家人,可将他们结合起来的老人韩冰忘去世后,这个家也已经名存实亡了。
在没有亲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自然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优先。
这也是韩湘文和孙秀美都不肯退一步的原因,不管谁退一步都觉得不值,觉得委屈。
关于遗产的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通常都是自家人商量着分配。哪怕少分或者没有分到,也本着自家人不计较的心理,让就让了。只要肥水不流外人田,都好说。
比如肖玉惠对房产的问题根本就不在乎,但一听说孙秀美想要,就态度坚决的表示不同意。哪怕是上诉打官司也不能让对方轻轻松松的得到房子和抚恤金。
所以,这一家人争遗产的话,靠调解根本没用,只有法律的判决才能彻底解决后患,否则永远纠缠不清。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打官司,房产很可能会判给孙秀美,同时韩冰忘的抚恤金,也会是三家平分。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孙秀美拿到的“遗赠协议”就属于自书遗嘱。
通常情况下,遗赠协议是与扶养方签订的,即: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简单来说,扶养人本身对有遗产的一方没有扶养义务,但有遗产的一方可以通过将自己名下的遗产“赠”给扶养自己的人,换取对方对自己的养老和善后。
这条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使孤寡老人得到保障。而受到保障的孤寡老人也分两种:
1,没有子女赡养和善后。
2,有子女,但子女没有(或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
在社会新闻中经常能看到,独居老人将房子遗赠给照顾自己的邻居或者保姆,子女家人不同意从而闹上法庭的事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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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律效力,遗嘱继承法律效力>法定继承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房子遗赠出去后,即便房主又将房子作为遗产写进遗嘱,子女、配偶、其他人等都拿不到房子,只有“被赠”的扶养人可以得到房产,哪怕亲生子女不同意也不行。。
当初孙秀美的儿媳坚持想让婆婆公证遗嘱的原因也很简单。
因为孙秀美属于韩冰忘的配偶,在法律上来说,配偶双方相互为扶养人。既然孙秀美属于法定抚养人,她本身就有照顾韩冰忘的义务。
因此,韩冰忘写给孙秀美的“遗赠协议”只能被认定为普通的“自书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法去分配房产。
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也可生效。但如果公证的话,其效力大于其他遗嘱。
韩湘文也说过,类似的遗嘱,父亲韩冰忘经常写,一会儿说给孙秀美,一会儿说给自己。
孙秀美的儿媳怕是也清楚韩冰忘不着调的性格,想让婆婆公证遗嘱,防的就是其他类似的遗嘱出现。
打官司的话,除非韩湘文或者肖玉惠能拿出,类似的房产继承遗嘱。如果拿不出来,即使没有公证,房子还是会被判给孙秀美。
除了遗嘱中提到的遗产外,其他的遗产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孙秀美、韩湘文、肖玉惠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韩冰忘留下来的抚恤金(不在遗嘱内)很可能会被平分。
但孙秀美同样也有为韩冰忘善后的义务,即,下葬费也有她的一份。
不管孙秀美是不是如其他人所说,是为了房子才和韩冰忘结婚。
只要韩冰忘是在写遗书时,是自愿的,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不过根据孙秀美的说法,她是在韩冰忘生病后让他写下的“遗赠协议”,考虑到年纪问题和身体问题,韩冰忘也有很能会被认定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影响自书遗嘱的效力。
具体情况,只能看法院怎么判了。
如果韩湘文以此为由,质疑“遗赠协议”的话,法律也会主张:谁质疑就谁举证,同时还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不管怎么看,房产的归属权都很有可能落到孙秀美手中。韩冰忘老人还真如韩湘文说的那样,死后还坑了他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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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也是够讽刺的,一群人被一个去世的老人耍得团团转。利用一套房子,搅得三家不得安宁。
如果说韩冰忘的养子和女儿不孝顺,不给他养老,那他的所作所为还可以理解。
但在公证处时,韩湘文虽然满腹委屈到泪崩,可孙秀美却说韩冰忘生前经常告诉她,养子对自己有多好。
肖玉惠就更不必说了,作为私生女,能不计前嫌的照顾韩冰忘十年之久,还啥都不图,这样的孝心也实属罕见。
韩冰忘的一对儿女对他并不差,然而,他作为父亲,却是不合格的。
他没有抚养过女儿,也没有在儿子困难时帮过一把。他也的确自私,处处只为自己考虑。
妻子一过世,就想着拿拆迁款买房子。他可能也知道,以他86岁的高龄想要二婚,一定得有财产傍身才行。
韩湘文和肖玉惠,虽然不同意,但还是将拆迁款都给韩冰忘。
直到韩冰忘去世,名义上的继母来分房产和抚恤金,他们可能才知道父亲远比自己想的还要自私。
按理说,房子是韩冰忘的,他有权利决定将房子给谁。只是,总有一点替韩湘文和肖玉惠觉得委屈。
这种委屈,也不全是钱的问题。
而是他们的父亲,无论生前还是去世,都没有为他们考虑过。
这种委屈,也许就是在清楚地知晓父亲真的不爱自己之后的那种失落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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