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后,南京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11月1日前,个人医保账户超4000元部分才能转移给亲属使用。
拓展阅读:外地医保转入南京医保
目前南京市采取的做法是在收到转入地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方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到本人市民卡关联的银行账户中,个人账户余额不转移至转入地社保机构,所以医保参保凭证上的余额显示为0。
所以一定要提前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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