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至18日9时抚州新增阳性感染者情况通报

2022-11-18 13:34:17

11月17日至18日9时抚州新增阳性感染者情况通报

抚州新增阳性感染者情况的通报(11月18日发布)

11月17日至11月18日9时,我市共报告新增8例阳性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阳性感染者6:

李某,家住高新区荟萃中央小区,在常态化核酸筛查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7:

孔某某,系阳性感染者6密切接触者,家住高新区碧桂园小区,在重点人群中筛查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8:

叶某某,系阳性感染者6密切接触者,家住高新区中梁首府小区,在重点人群中筛查发现。

阳性感染者9:

汪某,系11月16日报告病例密切接触者,居住在临川区赣东大道1111号居住区,在集中隔离点检测发现。

阳性感染者10:

刘某某,系阳性感染者6密切接触者,家住高新区华萃庭院,在集中隔离点检测发现。

阳性感染者11:

赖某某,系阳性感染者6密切接触者,家住未来城,在重点人群中筛查发现。

阳性感染者12:

张某某,系资溪县在“落地检”中发现,为省外输入。

阳性感染者13:

余某,系资溪县在“落地检”中发现,为省外输入。

为阻断疫情传播风险,请居住在上述小区的人员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抚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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