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就近至南京市、区社保(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携带证件:参保人员(转出人)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
南京2022年11月1日起取消共济个人账户月余额限制:
为进一步提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提高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能力。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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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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