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返)龙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2022年121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强省外入(返)县人员健康管理督促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自身健康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人员非必要不入(返)龙。确需入(返)龙的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上主动报备同时必须向村(社区)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查验点、国省道等健康服务监测点进行现场报备。
二、省外入(返)县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湖南居民健康码”将进行弹窗提醒提示“入(返)湘人员未满5天”。
三、省外入(返)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县并实行“五天四检”(即抵县后立即进行1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须完成1次核酸检测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弹窗提醒取消。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并在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省外入(返)县人员抵县后不满5天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如餐饮服务、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浴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确需外出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五、对省外非高风险区入(返)县人员未按要求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的高风险区入(返)县人员未按要求落实7天居家隔离的将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返)龙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2022年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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