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关于落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9号)

2022-09-19 15:31:26

泸西县关于落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9号)

泸西县关于落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29号)

一、主动核酸检测州外入(返)泸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落地检”后间隔 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泸西县在4个“落地检”核酸采样点(汽车客运站、主要景区景点)执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政策。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检测结果未报告前,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二、州外货车司机入泸后进行“落地检”,由卡点消毒人员对车辆、货物进行消杀后,签订健康承诺书,在泸西县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下车”“非必要不留宿”,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聚集。离开泸西县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本人及目的地或途径地,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

三、关注重点地区

(一)自9月13日零时起,所有有贵州省旅居史入返滇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7日(9月6—12日)有贵州省旅居史入返滇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自入返滇之日算起。近7日以来有贵州省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请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前往贵州省。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抵泸前7天有西藏、青海、海南、新疆、四川省等地旅居史人员,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1. 西藏旅居史入(返)泸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其中,在云南省内已完成7天“闭环健康检测”人员,提供相关凭证后,实施“3天2检”跟踪监测(间隔24小时)。

2. 海南旅居史入(返)泸人员。海南三亚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海南海口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3. 四川旅居史入(返)泸人员。采取“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每天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4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

4. 青海旅居史入(返)泸人员。实行“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每天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4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

5. 新疆旅居史入(返)泸人员。新疆乌鲁木齐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对近7日内有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他地方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6. 近7天有省内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3天内完成2次上门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7. 州内边境县入泸人员管控措施。河口县入泸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上门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金平县、绿春县入泸人员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在入泸后尽快落地核酸检测1次,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州内其他县市入泸人员无需管控。

以上各地区入(返)泸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或健康跟踪监测期间,要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由县指挥部安排上门核酸采样。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四、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请保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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