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通报邵阳县发现6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2022-10-17 09:09:22

10月16日通报邵阳县发现6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6日,邵阳县发现6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全部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1:乐某雯,女,8岁,现住邵阳县沙坪社区,系之前确诊患者唐某女儿,10月16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2:隆某成,男,73岁,现住邵阳县沙坪社区沿河街污水处理厂旁老住建局。10月16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3:夏某莲,女,73岁,系感染者2隆某成的妻子,现住邵阳县沙坪社区沿河街污水处理厂旁老住建局,10月16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4:隆某竹,女,23岁,系隆某成、夏某莲的孙女,现住邵阳县沙坪社区沿河街污水处理厂旁老住建局,10月16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5:隆某秀,女,14岁,系隆某成、夏某莲的孙女,现住邵阳县沙坪社区沿河街污水处理厂旁老住建局,10月16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6:吕某海,男,41岁,系确诊患者唐某的密切接触者,家住邵阳市大祥区金鹏嘉苑小区,10月16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初步流调,上述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乐某雯

10月11日

07:40—12:00步行到邵阳县塘渡口镇一完小上学;

12:00—12:45下课后,步行到位于沙坪社区的外婆张某花家中餐;

12:45—17:00步行到学校上学;

17:00—20:00放学后到外婆家晚餐;

20:00—24:00与母亲唐某一起返回家中,未外出。

10月12日

07:40—12:00步行到塘渡口镇一完小上学;

12:00—12:45下课后步行到外婆家中餐;

12:45—17:00步行到学校上学;

17:00—20:00放学后步行到外婆家晚餐;

20:00—24:00和母亲一起返回家中,未外出。

10月13日

07:40—12:00步行到塘渡口镇一完小上学;

12:00—13:20下课后和家人乘出租车(湘EX7643)到位于白虎街“非常味道”(东江鱼)用餐;

13:20—17:10和家人及同学李某聪在邵阳县交通局门口打的(湘EX7667)到一完小上学;

17:10—18:52放学后步行到外婆家晚餐;

18:52—24:00返回家后未外出。

10月14日

07:45—12:00步行到塘渡口镇一完小上学;

12:00—12:50下课后步行到外婆家中餐;

12:50—17:00步行到一完小上学;

17:00—19:20放学后和母亲步行到位于沙坪社区老一中后面的亲戚家晚餐;

19:20—24:00 返回家后未外出。

10月15日

12:00—14:00步行到外婆家中餐;

14:00—16:00到邵阳县邵新街建设银行三楼黎明练字室练字;

16:00—17:30到邵阳县兴隆街体育中心学舞蹈;

17:30—17:50到外婆家中;

17:50—23:30,到位于宝峰街的姨父家中;

23:30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2:隆某成

10月11日

08:20—08:30步行至公交站台乘坐1路车

08:30—09:30到达邵阳县汽车站,乘坐班车至邵阳市区;

09:30—10:00到达汽车南站,乘坐17路公交车前往邵阳市中心医院

10:00—12:00到达邵阳市中心医院就诊;

12:00—15:00离开中心医院,坐17路车到达汽车南站,转乘班车回邵阳县;

15:00—15:30在邵阳县汽车站下车,坐公交车回家;

15:30—24:00在家未外出。

10月12日—10月13日

17:00—17:30在住房楼栋后面菜地浇水,其他时间未外出。

10月14日

07:00—08:00至农贸市场买菜。其他时间未外出。

10月15日

08:20—08:30出门步行至公交站台乘坐1路车;

08:30—09:30到达邵阳县汽车站,乘坐班车至邵阳市区;

09:30—10:00到达汽车南站,乘坐17路公交车前往邵阳市中心医院;

10:00—11:00在市中心医院做检查;

11:00—13:00乘坐101路公交车到达北塔区交警大队隔壁李某秀家中餐;

13:00—13:30乘坐101路公交车前往市中心医院;

13:30—14:00从市中心医院门口乘坐17路车前往邵阳市汽车南站;

14:00—15:00从汽车南站坐班车回家;

15:00—15:30在邵阳县汽车站下车,坐公交车回家;

15:30—17:00在家未外出;

17:00—21:00带孙女隆某竹步行前往农贸市场“唐医师”诊所就诊;

21:00—24:00回到家后未外出。

10月16日

11: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3:夏某莲

10月11日至13日

10:00—11:00每天从家中步行至邵阳县第一农贸市场买菜;

11:00—11:05左右步行回家。

11:05回家后未外出。

10月14日

10:00—11:00从家中步行至邵阳县第一农贸市场买菜;

11:00—11:15到农贸市场内一水果摊(无店名)买水果后返回家中。

11:15 步行回家后未外出。

10月15日

11:00—12:00由儿子隆某华开车(湘EA3788)送至邵阳县中医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12:30—13:00在中医院门诊收费室后的采样室;

13:00—24:00回到家后未外出。

10月16日

11: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4:隆某竹

10月12日

14:30—15:00其母亲带她到邵阳县沿河路防洪大堤散步;

15:00—18:00走路回家;

18:00在家中晚餐后一直未外出。

10月13日—14日 均未外出

10月15日

17:00—21:00到邵阳县农贸市场“唐医师”诊所打针。

其余时间在家中未外出。

10月16日

11: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5:隆某秀

10月12日

14:30—15:00其母亲带她到邵阳县沿河路防洪大堤散步;

15:00—18:00步行回家;

18:00在家中晚餐后一直未外出。

10月13日—15日 均未外出

10月16日

11: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6:吕某海

10月11日

07:27—08:50在位于邵阳市大祥区金鹏嘉苑的三津汤包早餐;

08:50在金鹏嘉苑小区附近的邓小青商店购物,其它时间在金鹏嘉苑小区及西苑公园散步。其余时间未外出。

10月12日

7:40出门送两个小孩至大祥一小,后步行回家;

17:10至汇福丽城的九福药店买药后回家,未外出。

10月13日

7:40送两个小孩至大祥一小,步行回家在小区门口鑫悦超市购物,随后去往宝庆路口樟树垅社区吉祥大厦联之杰公司;

21:00回家,未外出。

10月14日

08:00—10:15与妻子开车(湘E9Z781)至邵阳县中医医院产科住院,陪同到B超2室、心电图室做检查;

10:05—11:11到邵阳县凤凰社区卫生室(糖果糕点厂家属区1号)进行核酸采样;

11:11—12:38在零食很忙邵阳县中环广场店、塘渡口镇早田麦香园西饼屋、星月超市购物;

12:38到位于邵阳县禾家巷B区9栋的亲戚家中餐,随后到邵阳县中医医院给妻子送饭。

其余时间在医院陪护。

10月15日

7:59到邵阳县邵新街环虎路150号的老吴包点早餐;

15:02在邵阳县中医医院缴费;

15:02—18:20步行至中医院门口的星月超市购物;

18:20—18:32回到医院核酸采样;

18:32医院陪护核酸采样;

10月16日

13: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邵阳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9-682153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邵阳县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出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2、倡导广大居民减少跨县出行,原则上不出县,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县市。

3、严格落实“入县即检”防疫措施。所有外县来(返)邵阳县人员应提前报备,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入邵阳县,并在第一入县口主动配合开展落地核酸检测。抵达邵阳县后在第1、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第3天核酸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引导督促广大居民做好扫场所码、戴口罩、测体温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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