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股民王某元因长期采用配资方式借用他人账户,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数量大,且账户组股票交易量大,操纵意图明显等原因,被罚没约5.7亿元。近期,证监会公布了针对个人王宝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某元和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自辩,王某元一直在积极配合调查情形,并涉案交易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证监会认为,股民王某元在涉案期间采取多种操纵手段反复多次实施操纵行为,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股票只数多。其长期采用配资方式借用他人账户,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数量大,且账户组股票交易量大,不属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形,对其采取“没一罚三”的处罚,无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