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0日电 深交所20日发布通报,对豆神教育及董事长窦昕等相关人员予以处分。
深证上〔2022〕1005号文件显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6月15日,豆神教育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已有100位老师参与直播平台分享文学文史知识,同时为用户提供多品类课程和产品”,该回复未就相关业务风险进行充分提示。6月15日、6月16日豆神教育股价涨停,6月17日收盘豆神教育股价涨幅为9.57%。
6月17日,我部向豆神教育发出关注函,要求豆神教育说明直播业务经营模式、产业链上下游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信息并充分提示业务风险。6月20日午间,豆神教育直通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函》(以下简称“回函”),回函主要介绍豆神教育直播业务背景和优势,未对直播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情况予以充分说明,也未对直播业务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提示,并称“预计本年度直播业务收入占比将显著提升”。豆神教育披露的回函未能客观、完整反映直播带货业务的具体情况,未能充分提示风险。回函披露后,豆神教育股价于当日下午开盘后再次涨停,并达到股价异常波动标准。
2022年6月21日,豆神教育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更正公告》称,豆神教育于6月20日披露的回函中部分表述不清晰、不准确,存在以宣传口吻表述的情形,并就直播业务开展处于探索阶段、业务高度依赖主播个人能力、所售教育产品存在被提高监管要求或被要求停止售卖的可能性、业务发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持续亏损、存在债务违约等相关业务经营风险进行补充风险提示。
通报称,豆神教育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豆神教育董事长兼总裁窦昕、董事会秘书陈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豆神教育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窦昕、董事会秘书陈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级市场上,豆神教育20日收报3.57元/股,下跌3.51%,市值31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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