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绍兴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建设局推出了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行为发生之日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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