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税额退还到什么时候截止,增量留抵税额退还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3-03-19 09:31:35

增量留抵税额退还到什么时候截止,增量留抵税额退还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量留抵税额退还到什么时候截止,增量留抵税额退还增值税优惠政策?很多人不了解,今天趣百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下面为大家带来介绍。

今年以来,增值税大规模退税政策全面实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缓解资金困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退税。在此,要提醒纳税人注意以下申报要求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退税。2022年4月至6月,停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实行免抵退税,可在同一申报期内同时申报免抵退税和留抵退税。

申请退(留)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和服务及跨境应税活动申请退(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按期申报退(免)税。当期可申报免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实行免退税零申报。

纳税人申请免税、退税和申请留税、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办理免税、退税。免税、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减税、退税条件的,再申请减税、退税。

05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检查、评估、调整等原因导致最终免税额发生变化的,允许退税的最终免税额按照最新的最终免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确定。

0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内申请免抵退税和申请留抵退税的,或者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存在未被税务机关核定的免抵退税金额的,在税务机关核定免抵退税金额后, 允许的增量免税额,按照最近一期期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免税额,扣除税务机关核定的免退税额后确定。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可抵扣应退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可抵扣应退税额”第15栏中,纳税人当期已核定但尚未申报的可抵扣应退税额。

07纳税人同时存在增值税欠费和期末抵税额的,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抵税额扣除增值税欠费后的余额确定允许的增量抵税额。

08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在税务机关核定免抵退税额前,批准上期退税的,本期免抵退税额以扣除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免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经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金额,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上期退税”第22栏中,纳税人本期已核定但尚未申报的退税金额。

09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的当期《税务事项通知书》退税款后,将最终退税款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增量退税款相互冲抵,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填写“上期退税款”。

根据规定,纳税人需要申请退还全部已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已全部退还已抵税额后,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第22栏“上期抵税额退税”中填写负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可以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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