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6号)

2022-11-25 14:35:22

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6号)

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6号)

11月24日,沙溪镇发现2管新冠核酸检测异常。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充分排查社会面传播风险,有效阻断传播链,经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划定管控区域。沙溪镇隆兴南路32号、建设路蓝溪苑1栋划为高风险区,严格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沙溪镇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执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

二、沙溪镇定于11月25日(周五)14:30-21:30开展核酸检测。详情请关注“沙溪发布”公众号。

三、强化社会面管控。进入沙溪镇所有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住宅小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全镇暂停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强化重点场所防控,KTV、酒吧、棋牌室、麻将馆、网吧、足浴、按摩水疗、美容美发、健身房、室内游泳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密闭经营性场所及电影院、体育馆、游乐园(场)、露天游泳场馆、旅游景点等室内场馆暂停营业;餐饮场所取消堂食。以上措施暂定执行至11月25日24时。

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托幼机构暂停线下服务至11月27日24时。

四、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少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防控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

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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