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西和关于3名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9月27日,县疾控中心相继接到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及县外密切接触者协查信息,密切接触者涉及我县3人,其中2人(陈某某、刘某某)与新疆发往四川方向大巴车(甘A78447)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同乘,1人(王某某)与该车司乘人员在秦州服务区同空间接触。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我县已对其进行了隔离管控。陈某某与刘某某9月26日、27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王某某9月27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经流行病学调查,活动轨迹如下:
密接者陈某某、刘某某(2人系同行)
以上二人于9月24日14时从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乘坐甘A78447大巴车,于9月26日6时09分到达西和北。二人下车后步行到过境路等侯出租车约1小时,后乘坐出租车(甘KT6998)于8时许到达体育场临时接送点,8时30分离开体育场乘坐出租车(甘KT6569,共载客3人,其中1人在西美国际门口红绿灯旁下车)前往汉源镇鱼磨村车站背面开车,9时10分二人自驾车去西和北高速出口领取身份证,9时25分到西和县川香熟食店购物,9时35分到北关森美隔壁静宁烧鸡店购物,9时43分二人到老花鸟市场代记羊肉馆就餐,10时06分刘某一人在天润美居对面四方水果店购买水果(微信昵称可可),随后二人自驾车回到卢河镇草关村家中。
9月27日10时20分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密接者王某某
9月26日10时左右在十天高速西和段(西峪停车场)下车,沿西峪镇王斜坡村、张庄村、叶大村、农场路大桥步行约11时到达伏羲公馆家中,回家后再未外出。
9月27日10时40分闭环转运至西和宾馆集中隔离点。
请以上时段在相关区域有活动轨迹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因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西和县疫防办电话:0939-6620921
西和县疾控中心电话:0939-6621871
西和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甘肃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汇总(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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