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推广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结果应用工作的通知

2022-12-19 11:26:55

关于青岛推广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结果应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广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结果应用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做好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决定在我市推广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结果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民可使用爱山东APP、爱山东青e办APP、支付宝和“青岛政务网”公众号搜索“青岛市抗原检测结果上报”小程序,按照步骤自行上传抗原检测结果。抗原检测结果可通过“青岛市抗原检测结果上报”小程序的上报记录或“青岛场所码”中的抗原检测结果查验。

自2022年12月17日起,市民进入查验有规定的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特定场所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有同等效力(核酸检测结果“待复核”的市民,需连续两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阴性),不得以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由限制持有抗原检测阴性结果的市民进入。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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