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至28日巫山新增划定多个高风险区

2022-11-29 17:40:26

11月27日至28日巫山新增划定多个高风险区

根据当前巫山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县级专家综合研判,决定新增划定巫山县相关疫情风险区,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具体点位(10个)

1.自2022年11月27日0时起执行(1个)

铜鼓镇铜鼓村8组烟草站正对面楼栋。

2.自2022年11月28日0时起执行(9个)

(1)龙门街道(5个)

聚鹤街325-343号(单号)门市及所在楼栋;

聚鹤街300-332号(双号)门市及所在楼栋;

聚鹤街345-353号(单号)门市及所在楼栋;

聚鹤街334-348号(双号)门市及所在楼栋;

聚鹤街257-267号(单号)门市。

(2)抱龙镇(4个)

龙河居委仁圣街42号所有楼栋;

龙河居委桃花街59、61、90、151号楼栋;

龙河居委莲花街1-10号楼栋,12-18号楼栋(双号);

龙河居委抱龙街34、64、66、68号楼栋。

(二)防控措施

1.实行封控管理,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2.实施高风险区封控管理后,区域内所有人员第1、2、3、5天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如果连续5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如果封控期间发现了新增感染者,则须自发现新增感染者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5天的时间。

3.区域外人员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控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落实好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医疗服务。

4.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经社区审核同意并协调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严格实行闭环转运;规范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5.以上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时动态调整。

二、低风险区

龙门街道、铜鼓镇、抱龙镇除高风险区域以外其他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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