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猫妹
来源| 大猫好规划
看到一则理赔纠纷的二审判决书,不由得心生感叹。父亲都过世了,为了父亲到底得没得癌症,做儿女的还得跟保险公司打官司、掰扯来掰扯去。保险公司咋还在死抠字眼儿,为难客户呢?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10月,刘某为父亲投保一款防癌险产品,保额1万。如果被保险人患癌症,赔5倍保额。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一年后身故,赔已交保险费与身故时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2021年10月,刘某父亲因血小板减少入院,经CT检查,诊断为考虑恶性胸膜间皮瘤伴胸膜转移可能性大建议进一步检查,纵隔淋巴结及双侧腋窝淋巴结转移,心包积液等。出院诊断为血小板减少、恶性胸膜间皮瘤伴胸膜转移等。2022年2月16日,刘某父亲再次入院,诊断为恶性胸膜间皮瘤、血小板减少等。2月19日,刘某父亲因呼吸衰竭死亡。
刘某为父亲投保的这份防癌险,9年保费一共交了18315元,保单现金价值6009元。按照合同规定,身故保险金赔偿二者较大的,也就是18315元,保险公司无异议。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5万元的癌症保险金。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没有任何病理学检查结果,不具备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
没有病理学检查,那么刘某父亲的“恶性胸膜间皮瘤伴胸膜转移”的检查结论是如何做出的呢?法院审理查明,“被保险人经CT检查结果考虑恶性胸膜间皮瘤伴胸膜转移可能性大,纵隔淋巴结及双侧腋窝淋巴结转移,并临床诊断为恶性胸膜间皮瘤伴胸膜转移”。那为啥没有给刘某父亲做病理检查呢?因为被保险人长期患有血小板减少,无法做病理检查,且做病理检查并不是唯一的辅助检查,CT检查也是对患者辅助诊断的方法之一。对医生来说,面对血小板减少的病人,确实没必要冒着无法止血的风险,再去病人身上开个口子、取个病理,就为了确认这个病人确实患有恶性肿瘤。
医生,除了治愈,更要考虑人道。没有必要给走到生命末期的病人和家属,徒增折磨。但保险公司却揪住没有病理检查不符合理赔前提这一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二审上诉。
二审认为,病理学检查结果只是证明被保险人罹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范围,不能仅以是否提交病理学检查结果作为拒绝理赔的条件。当刘某已经通过其它方式提供了足以证明其父所患疾病符合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仅以被保险人没有提交病理学检查结果为由拒绝赔偿。二审法院还强调,保险公司如果不想赔偿,需要拿出被保险人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理赔疾病范围的反证进行证明。但保险公司拿不出反证。最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除了赔偿身故保险金,还要赔偿癌症保险金,给刘某支付共计约6.83万元的理赔款。
规则是死的。引出了很多闹剧。比如,怎么证明我爹是我爹。但人不是死的。很多事情,明明可以办得不让人哭笑不得。科学是在进步的。比如,以前需要开胸才能做的手术,现在可以不必。那是不是还得为了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放着创伤小、复原快的微创手术不做,非得在胸上开个大口子呢?同样的,医学、人,也是有温度的。面对一个生命垂危、血小板减少的老人,也没必要去做有风险的病理检查手术,只为证明,他确实患有恶性肿瘤,那就可以不做这样的检查。条款是死的,但保险公司能不能不为了拒赔而拒赔?要不要知道变通,有点温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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