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严控疫情输入和传播,现就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接触人员主动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主动提供阳性感染者“时空伴随”人员,密接者轨迹交集人员信息,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判定有效信息的,每条奖励首报人5000元,不重复奖励。
二、对新冠阳性感染者接触人员故意隐瞒不报、迟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惩处。
三、报告的密接人员如已被判定密接或正在协查过程中,不予奖励。
举报电话:0795--660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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