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优化调整相关防疫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深化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优化调整防疫措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实名登记报告,不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普通市民非必要不进行核酸检测,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查验渝康码、测体温、戴口罩”等措施,有特别规定的公共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风险区内人员、高风险岗位的重点人群按相关规定继续做好核酸检测。
四、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暂继续实行闭环管理。
五、市内区外来(返)涪人员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六、市外来(返)涪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的村(社区)报备,严格落实“入渝四即”(即扫,扫“入渝码”;即查,查验渝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检,就地就近开展1次核酸检测;即报,填报“社区报告二维码”)。
七、乘坐飞机、高铁、火车和跨省(区、市)长途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按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九、倡导广大市民主动进行抗原自测,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十、按照“应接尽接”要求,请广大市民主动接种新冠疫苗,特别是易感人群(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要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
希望广大市民要以“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不扎堆、不聚集,不在风险区域逗留,主动配合落实扫码、测体温、戴口罩、必要的防护距离等防疫措施,保持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齐心协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6日18时开始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动态调整措施。
未尽事宜,以涪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涪陵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6日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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