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第五十二号)

2022-12-07 09:33:22

丘北县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第五十二号)

丘北县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第五十二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丘北县优化调整措施通告如下:

(一)进入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城市内交通工具的人员,需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凭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二)进入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体温和查验云南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引导进行核酸采样,完成采样后即可就诊,不得拒诊。

(三)对进入药店购药人员,需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凭云南健康码绿码进入,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

(四)符合条件的群众要尽快接种疫苗,引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五)广大群众要继续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社会各界要加大宣传引导,共同营造科学防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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