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强化返桂来桂人员
及区内流动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奥密克戎变异株的特点,在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返桂来桂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高效统筹推进我区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牢牢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现就进一步强化返桂来桂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做好返桂来桂人员报备和排查
区外返桂来桂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重点人员排查起始时间为该县(市、区、旗)有疫情之日起往前7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或最后1例本土疫情报告后7天。直辖市的县(区)和不设区的地级市参照执行。
二、规范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
(一)规范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对入境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3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 次核酸检测) 。
(二)规范区外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
各地对所有返桂来桂人员均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落地检”,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 高风险区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对有高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中高风险区之日算起。
2. 中风险区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对有中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中风险区之日算起。
3. 低风险区〔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对有低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3 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须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条件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4. 高、中、低风险区之外的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1)有疫情(7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 区、旗)人员。抵桂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3 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条件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2)无疫情(7天内无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 区、旗)人员。抵桂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3 天各进行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会、聚餐,不到人员聚集、密闭公共场所,有序流动。
5. 外溢风险人员管理。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跨地区外溢风险人员防控工作的通知》,若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各地可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对近7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旗)的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三、规范区内人员跨县(市、区)流动健康管理
有本土疫情县(市、区)7 天内旅居史的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达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重点人员排查起始时间为该地确定为高、 中、低风险地区之日往前7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或最后1例本土疫情报告后7 天。
(一)区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流动人员。
按区外高、中、低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二)区内高、中、低风险区之外有疫情(7 天内有本土新 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流动人员。
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在第一目的地“落地 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3 天各进行1 次核酸检测,“落地 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条件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三)区内7天内无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流动人员。
1. 边境八县(市、区)。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 宁明县、东兴市、防城区、大新县边境8县(市、区)人员跨县 (市、区)流动,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在第一目的地实行“三天两检”(第 1、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落地检算第一检),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须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条件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2. 其他地区。7天内无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人员跨县 (市、区)流动,在区内无疫情地区持健康码绿码即可通行,同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规范集中隔离及健康监测管理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人员管理。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同步开展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不接受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管理要求的可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人员管理。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有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须经社区(村)同意,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其同住人员正常工作、生活、学习, 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学生可正常入托、上学;同住人员需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同步进行核酸检测(可自行到核酸检测定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低风险区〔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 其他地区〕返桂来桂人员不得在对社会群众开放的酒店居家健康监测。
(三)自我健康监测。
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结束后,建议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建议于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正常流动,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五、全区疫情防控一盘棋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提高防控措施科学性、精准性,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切实做到全区疫情防控一盘棋。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疫情形势通过官网、微信平台,公布外省及区内各风险地区情况和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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