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频繁注销工作室、涉侵权诉讼的背后,是什么商业逻辑?

2022-09-12 10:34:42

明星频繁注销工作室、涉侵权诉讼的背后,是什么商业逻辑?

11.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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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希望从业者们也可以跳出这个循环,真正把自身的精力放在做出优秀作品上,让行业更健康地发展。

作者 |第一财经 乐琰

最近,通过天眼查可以发现诸多明星频繁退出投资项目、注销工作室或大量涉及代言、侵权和诉讼事件。如果分立来看,每个个案都很琐碎,但集中梳理可见,明星的这些事件可以归为几大类,而这些事件背后,其实都折射出目前文娱产业的一些趋势和问题。

第一类是退出投资。很多明星会有一些合伙项目或者自己的产业投资,比如一些餐饮或影视相关项目。天眼查APP显示,此前,胡海泉退股就是巨匠餐饮公司;刘涛退出与孙俪共同持股公司;贾乃亮和李小璐退股偷税被罚公司。这其中要分几种情况来看,疫情之下,餐饮等消费产业受挫,不少明星都投资过火锅或其他细分类别的餐饮企业,因此在业绩受到影响时适当退出,也属于正常行为。

但有些退出则其背后另有缘由,比如天眼查APP显示,近期,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贾乃亮个人独资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李小璐个人独资北京薪雨瑞璐文化传播工作室退出股东行列,此前两工作室分别持有该公司4%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黄亮,目前由黄亮等3名自然人共同持股。今年4月,该公司因偷逃税款,被杭州市税务局罚款17万余元。如果涉及税务问题,则明星的个人形象会受损,由此可见,贾乃亮和李小璐退股偷税被罚公司是在保住自己的声誉和形象,以免受到波及,影响今后的影视作品拍摄和商务代言。

第二类则是对于工作室的注销。根据天眼查信息可见,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有不少明星工作室批量注销。比如刘敏涛一传媒公司申请简易注销、沈腾独资的长兴臻品影视文化工作室申请注销、上海张新成影视工作室注销等。有业内人士对笔者透露,明星工作室的注销有几种可能,一是最初为了业务成立了太多公司,有些公司并没有实质业务,所以注销;二是最初成立时是因为注册地有所优惠政策,比如霍尔果斯有一阵吸引了非常多的影视类公司在当地注册,但之后又注销了一批;三是很多明星成立公司是为了走账或其他用途,如今有几位头部艺人因为税务问题而被查后,大家都人人自危,为了将账目搞清晰,不在税务或其他运营方面出现问题,故而清理一批公司,将主业和收益都梳理清楚,规避风险。当然,也有因为正常业务调整而需要重新注册或注销公司的情况。

第三类则是涉及代言、侵权和诉讼。比如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黄渤与山东鼎味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法院认为,鼎味康公司构成对黄渤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综合考虑黄渤的职业身份、代言酬劳、鼎味康公司的具体侵权情节、过错程度等,认为黄渤主张的100万元经济损失数额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鼎味康公司公开向黄渤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近期,迪丽热巴多个维权案件近期公开裁判文书,被起诉公司包括安徽养生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沂芦利勇食品经销商行等,迪丽热巴获赔几千至上万元不等。张涵予状告荔枝APP维权胜诉,法院判决荔支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张涵予经济损失1万元。

比较有意思的是,从上述案件可见,这些涉及代言、侵权和诉讼的案件金额并不算太高,有些案件中,最终即便是明星胜诉,也仅仅获赔数千元或数万元。那么这么低的金额,对于收益颇高的明星而言,为何会在意?笔者了解到,对于明星而言,这类诉讼的最终目的并非赔偿款,而是需要给对方企业以及粉丝一个态度,因为的确存在一部分企业打擦边球,明星通过法律手段给对方表明态度,其实是给自己的形象维权。还有一层意义则在于安抚粉丝,如今粉丝经济之下,很多时候粉丝的舆论也会影响到明星,如果自家偶像的形象没有被保护,则会有一部分粉丝对明星工作室表示不满,甚至脱粉,因此为了保住粉丝量,不少明星会将侵权者、黑粉等告上法庭,以维护自身形象和粉丝基础。

第四类则是明星涉被起诉纠纷。比如近期关晓彤奶茶店再涉特许经营纠纷。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则立案信息,原告为甘肃福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关晓彤、上海至丙品牌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案由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关晓彤父亲关少曾间接持股35%。立案信息及开庭公告显示,该公司此前多次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被起诉。此外,最为人所关注的则是张庭和林瑞阳夫妇的TST涉传销案件,张庭夫妇公司拖欠费用被判赔近40万,张庭夫妇公司名下96套房产被查封,而TST主体公司达尔威被法院查封、冻结价值约人民币94.96万元的财产。

这类纠纷比较能反映出互联网时代,流量为王之下,明星用自身的流量和IP所形成的商业合作以及利益,然而他们对于商品的本质却忽略了。商家需要明星来为自己引流和带货,而明星的流量价值也正在于此,于是有不少明星在缺乏对商品本身的了解之下就直接合作,如果不出问题则大家相安无事,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则会影响明星本身的形象。更有甚者,比如张庭和林瑞阳夫妇,直接运用自身的明星优势,自己打造“商业版图”。创业固然可以理解,但利用自身明星光环做涉传销的生意就非常不可取了。这几年,由于此类商业合作或明星自身企业而陷入纠纷,严重者“塌房”、甚至触及法律底线者大有人在。

笔者认为,在看着明星们热热闹闹表象的同时,应该去思索为什么文娱产业发展至今会出现这么多问题?诸多工作室的成立或注销可能与背后的账目有关,甚至涉及规避税务风险;什么行业赚钱就盲目投入,用明星做背书,一旦出现问题就立马撤资,丝毫不去考虑产业运作本身的意义;归根到底,都是明星在互联网时代太过于注重数据和流量效应,要在短时间内把自身商业价值最大化,导致各类代言、商务合作急功近利,盲目投资,公司的成立和注销过于频繁,甚至还要去维护粉丝基础,以保障自己的流量资本,这形成了一种循环。如今,相关部门也看到了行业弊端,对于演员的片酬、税务的规范、选秀节目的严控和影视作品的内容审核与监管等都有更明确、科学和严格的规定,希望从业者们也可以跳出这个循环,真正把自身的精力放在做出优秀作品上,让行业更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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