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通报郴州临武县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2022-11-25 16:30:51

11月24日通报郴州临武县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24日,临武县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均为河北省衡水市某中学闭环转运学生。

感染者1:黄某某,女,16岁。

感染者2:陈某某,男,17岁。

感染者3:陈某,女,17岁。

以上三名感染者,11月22日从河北省衡水市出发同乘专车返临,23日抵临后,闭环转运定点隔离区,落地检阴性。11月24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推进中。

经流调,感染者黄某某、陈某某的主要活动轨迹相同,如下:

11月22日

14:00 从河北省衡水市乘接学生的专车(车牌号:湘LA9543)往临武。

11月23日

13:00 到达郴州苏仙区治超站进行分流转运。

13:40 换乘郴州市转运专班大巴车(车牌号:湘L10602D)从省道S215开往临武。

16:20 抵达临武,闭环运送至县定点隔离区隔离(期间一直佩戴口罩)。

经流调,感染者陈某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2日

14:00 从河北省衡水市乘接学生的专车(车牌号:湘LA9543)往临武。

11月23日

13:00 到达郴州苏仙区治超站进行分流转运。

13:40 乘坐桂东负压救护车(车牌号:湘L9ZM76),从许广高速开往临武(全程穿隔离服)。

14:30 从临武高速收费站下高速后,闭环运送至县定点隔离区隔离。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临武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632275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 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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