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邵阳县城乡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2-11-21 13:03:15

11月20日邵阳县城乡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从11月21日0时起,逐步分区分级分类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逐步有序解除临时管控。根据疫情风险差异,实施不同区域核酸检测策略和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和低风险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控措施。

二、逐步有序恢复生活服务。诊所、药店、便利店、蔬菜粮油水果店、理发店、干洗店、农资店、银行、通信、水电气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前提下恢复正常营业。台球室、网吧、酒吧、电影院、KTV、茶室饮吧、棋牌室、室内健身馆、密室逃脱、电竞酒店、养生馆、洗浴店、足浴店、夜市、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环境密闭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各类线下培训活动继续暂停举办。暂不组织举行文艺演出、体育赛事、会展论坛、展销促销、宗教集会等聚集性活动。禁止广场舞、打牌等活动。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所有门店(商店)恢复营业前必须进行规范消杀;经营户和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营业期间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行程码、两米线、不扎堆、不聚餐、不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餐饮场所暂不开放堂食,机关单位食堂严格实行错峰就餐、分散就餐。

三、逐步有序解除交通管控。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毗邻外县交界、塘渡口城区与农村交界健康监测点继续保留,车辆驾乘人员查验“两码”、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通行。过境货车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措施。

四、逐步有序复工复产复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先保持弹性工作制并逐步恢复正常上班。重点行业、园区、企业、建筑工地和重点项目按照县政府下发的复工复产方案有序复工复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幼机构按照县教育部门下发复学复课方案恢复正常线下教学,继续加强校园封闭管理,高三、初三年级学生先行恢复线下教学,其他学生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五、坚决守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关口。严格落实“外防输入”要求,来(返)邵人员提前3天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报备,同时电话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如实提供行程,(村)社区要跟踪其具体行程和到达时间,做到无缝对接,做到“入邵必告、入邵必报、入邵必查、入邵必检、入邵必管”,严格按照湖南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下发〔2022〕335号文件要求,分区分类做好疫情发生地入邵人员健康管理。强化快递和冷链物流行业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物传人,阻断疫情输入途径。离开邵阳县人员须持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目的地报备后通行。

六、持续强化重点场所监管。加强集中隔离点管理,实时风险评估,严防交叉感染。对舱(院)返人员和隔返人员进行闭环管理,由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七、全面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分级分类分地域精准制定常态化核酸检测方案,落实核酸检测措施,严禁漏检、不检。进入宾馆、商超、景区、市场、医院、学校及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一律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所有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制度、防院感措施和首诊负责制;所有药店对购买“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实行“购药登记码”登记;充分发挥好“哨点”作用,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诊病人时先做一次抗原检测并同时采集核酸,确保及早发现、及时管理传染源。

八、严格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的服务监管工作,严防外来人员失管失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扛牢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各自分管领域的督导检查。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细则,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弹性上班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核酸检测。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当好守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好自我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及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个人和身边外来人员异常情况。

九、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城乡生产生活秩序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坚定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居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县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两米线、用公筷、勤消毒、做核酸、打疫苗、扫场所码等个人防护措施,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迎疫情挑战,共渡防疫难关,共建美好未来!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1日0时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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