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11号)

2022-11-16 13:07:11

广州荔湾区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11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1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2022年11月16日,荔湾区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彩虹街东浚荔景苑小区、周门路18号彩虹寓。

(二)石围塘街芳村大道西627号~芳村大道西677号(单数)。

(三)南源街南岸路47号之一;南岸十一巷3、5号、南岸十二巷2、4、6、8号、南岸十三巷1号101房。

(四)金花街荔湾路92号1栋、7栋、8栋。

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一)冲口街芳村大道东58-74号(芳丽苑)。

(二)多宝街多宝路177号前座、后座,多宝路181号前座、后座,多宝路179号,以及莲塘社区其它区域。

(三)龙津街连兴里19号以南、安禄里以西(不含安禄里)、都堂2-4号天后直街2-24号以北、连兴里2-18号以东所围合区域,以及龙津东路以南、汇喜里以东、蓬莱侧巷以北、通行巷以北、洪寿直街以西、汇源正以西、驿巷以西所围合区域。

(四)金花街荔湾路92号2栋-6栋、荔湾路94号。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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