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优化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 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上门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在35至40之间的入境人员要予以进一步甄别。
24小时后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如Ct值小于35,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或方舱医院隔离治疗;如Ct值大于等于35,一般为既往感染落实居家隔离“3天2检”、赋红码、不外出。
3.对在我省口岸解除隔离后目的地为我省的,由各地驻口岸工作专班安排专车“点对点”转运回居住地实施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目的地为外省的,由口岸所在地将人员信息提前通知有关省份配合做好“点对点转运工作衔接;不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条件的,继续就地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满8天。
4.对省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返回我省实施居家隔离的抵达我省后,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安排专车,点对点将其接回所在社区(村居)实施居家隔离,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
二、优化风险人员管理措施
5.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上门开展1次核酸检测。
6.对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上门开展1次核酸检测。
7.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格做好省外入(返)闽人员健康管理
8.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和服务区、普通国省道省界口港口等地设置核酸采样点,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面向跨省流动人员提供“落地检”服务。引导自驾游人员每到一地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
9.通过发短信、健康码弹窗等手段,提醒省外入(返)闽人员进入我省后完成个人健康申报,配合做好“落地检”和后续健康管理。
10.加强大数据甄别比对,将未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的入闽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所在目的地社区(村居) 落实排查管控和核酸检测。
四、加强社区(村居)防控工作
11.强化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
及时排查省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系统推送的人员定位、去向以及健康状况做到“日推日清”、“四清”(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入(返) 闽人员要在24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居) 进行报备;社区(村居) 要加强主动排查,对外来新进人员要督促其及时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措施。
12.严格做好居家隔离管理
居家隔离应在社区(村居)组织的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做到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其他同居住人员接触。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
严格落实“足不出房、上门服务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垃圾处置、生活保障等工作居家隔离期间可采取有效的、可追溯的技术防范措施,确保隔离效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13.严格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居家健康监测要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尽量保持相对独立,尽量使用独立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街道(镇)、社区(村居)要组织专人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明确职责定期报告管理情况。
五、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14.强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管理
严格落实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扫码测温入场、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及行程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各级养老机构、精神病医院、儿童福利院等重点单位疫情防控。
严格规范定点医院、红黄码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院感管理严防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
15.强化学校疫情防控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幼机构)严格落实“两案九制”发生本土疫情时,根据风险研判高等学校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聚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可停止线下授课。风险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16.强化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疫情防控
由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政府)成立工作专班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疫情对企业运行的冲击,确保经济运行稳定;
疫情期间,大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可采取弹性工作制,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非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数量等措施。
六、规范核酸检测工作
17.充分发挥核酸检测作用督促重点人群规范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确保“早发现”,对风险较大的重点人群可适当提高核酸检测频次。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适时抽检”。创造条件鼓励各类人群“愿检尽检”。
18.本地发生疫情后,要加强分析研判,合理确定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一般不简单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仅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风险较大时开展。提高核酸检测效率,确保当天出结果。
19.各地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及时公开公布,方便群众就近进行采样检测。
规范核酸检测“采、送、检、报”流程,落实核酸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持续开展核酸采样人员培训和考核,确保规范样本采集、保存和转运。
七、规范风险区域划定、公布、管理
20.发生本土疫情后,依据流调溯源和分析研判情况,将感染者的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但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
21.原则上要在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由市级或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高风险区并对外公布,同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范风险人员外溢。
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22.做好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组建群众生活就医保障工作专班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和就医基本需求。
建立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直通热线,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实际困难。
八、加强应对疫情能力建设
23.完善指挥体系分级响应机制发生疫情时,由设区市级统筹全市防控力量和资源,实行扁平化管理。疫情涉及两个及以上设区市时由省级统筹指挥。
24.加强流调溯源能力建设在保持10支省级流调队伍、40支市级流调队伍的基础上,强化县(市、区) 流调队伍建设,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安干警,强化“三公(工)一大”协作机制。
25.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在现有核酸检测能力基础上推动全省检测能力再提升;组织开展志愿者采样培训;各设区市要成立“追阳”工作专班,专门负责“追阳”工作,各县(市区)级常备1-2支“追阳小分队”,由设区市统筹,保证“追阳”效率。
26.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坚持“四集中”原则落实专家会诊机制,特别关注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做好重症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和多学科诊疗,在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同时,做好基础性疾病的治疗。
27.加快医疗资源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儿童专科医院要设立发热门诊;各地要充分发挥市级统筹作用,增加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床位储备数量,定点医院ICU床位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同时设置可转换ICU床位。
28.强化防控资源储备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隔离场所、防护物资的准备,加强检测试剂、防护物资、以及新冠治疗特效药、医疗设备等医疗物资的储备。
九、加强组织领到,强化四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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