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手!又有A股财务造假,被罚!

2022-12-28 07:42:12

证监会出手!又有A股财务造假,被罚!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南深

11月23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养鸭大户华英农业,于12月27日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实锤,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河南证监局为此开出罚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早在2021年4月,年审会计师就对华英农业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可持续性经营,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及可收回性,重大存货处置事项,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有息负债违约事项等。随后,公司一度披星戴帽。

2020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华英农业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2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仅隔一个多月,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4号)。

经查明,华英农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河南证监局认为,华英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河南证监局拟决定:

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真实性曾遭会计师质疑

实际上,早在2021年4月29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对ST华英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可持续性经营,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及可收回性,重大存货处置事项,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有息负债违约事项等。

同日,ST华英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4月30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然而时隔一年,ST华英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称,公司已消除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不过,ST华英立马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在问询函中,交易所再度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本报告期就2020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所提供的审计证据明细,并结合本报告期补充提供的证据明细,详细说明公司未能于上一报告期提供相关证据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与此同时,交易所还要求ST华英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于本报告期伪造、编造相关审计证据的情形。

面对这份问询函,ST华英在两度延期后,于6月23日作出回复,表示由于公司的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会计处理等审计证据未能在上一报告期消除会计师的疑虑;年审现场工作期间诉讼尚未判决等客观情况未能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证据。

而其同时表示“本年度补充提供的证据不存在伪造、编造相关审计证据的情形”。

三年巨亏近40亿

ST华英成立于2002年,于2009年上市,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潢川县,主营业务为种鸭/鸡养殖、孵化、禽苗销售、饲料生产、商品鸭/鸡屠宰加工、冻品销售、熟食、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和销售等。

2021年的情况看,其32亿元的营业收入中,“羽绒”贡献17亿元,占比约53%,冻鸭产品和熟食贡献分别占比25%和16%。

2019年开始,公司营业收入见顶并下滑,净利润更是持续巨亏。2019年小亏5230万元,2020年巨亏11.44亿元,2021年亏损更达25.38亿元,2022年三季报亏损仍有2.2亿元,这样三年一期累计亏损额接近40亿元。

股价方面,2019年一季度华英农业跟随板块走强了一波,此后进入持续下跌,从10元上方跌至目前最新逼近2元,跌幅近80%,最新市值已不足50亿元。

12月12日,公告,为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优化自身用能结构,降低用能成本,公司近日与新奥新瑞签订了《合资公司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了河南新瑞华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利用公司现有厂区屋面及养殖场区域的闲置资源启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编辑:小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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