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家公司收警示函!两家公司被交易所问询)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天喻信息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10月10日,天喻信息(300205.SZ)公告称,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闫春雨、孙静、张艳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号)(下称“警示函”)。
湖北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2022年1月28日,天喻信息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5600万元至8300万元;4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35亿元至1.55亿元;4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0亿元。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天喻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闫春雨、总经理孙静(时任)、财务总监张艳菊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天喻信息、闫春雨、孙静、张艳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天喻信息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信息披露违规 湖北宜化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0月10日,湖北宜化(000422.SZ)公告,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于10月8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号)(下称“警示函”)。
湖北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经查,2020年至2021年期间,湖北宜化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宜化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入资金,本金累计发生额2.86亿元,其中2020年累计发生额2.80亿元,2021年累计发生额583.28万元。湖北宜化直到2022年7月才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并补充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造成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湖北宜化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子公司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湖北宜化在公告中表示,将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子公司规范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ST西源退市风险警示期拟购买资产 上交所追问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
因在高负债、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购买资产,*ST西源(600139.SH)引起上交所关注。10月9日,上交所就*ST西源全资子公司拟现金收购洪洞县舜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舜风煤业”)71.25%股权一事下发问询函,要求*ST西源补充披露舜风煤业的经营、财务情况、交易定价及交易安排等三大方面的细节。
因司法划转,*ST西源于2021年8月失去了主营业务的核心资产,目前公司仅拥有2家暂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子公司,公司因触发多项财务类退市指标于今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此背景下,*ST西源9月30日晚间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三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山矿业”)拟自筹1200万元,现金收购舜风煤业71.25%股权。
不过,舜风煤业业绩波动较大。财报显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舜风煤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577.99万元、283.3万元和350.5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7.89万元、139.01万元和-7.14万元。公司2020年及2021年毛利率分别为7.80%、55.78%。
对此,上交所要求*ST西源说明舜风煤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及其依据、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影响因素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以及公司毛利率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及其产品定价的公允性;结合舜风煤业经营模式、财务数据、收入确认政策、在手订单及合同履行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调节营业收入确认时点,以规避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退市相关财务指标的情形。
此外,上交所对舜风煤业的业绩真实性、可持续性进行了详细询问,要求*ST西源说明舜风煤业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年审会计师须发表意见。
交易定价方面,上交所要求*ST西源补充披露此次收购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及其合理性、提供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名称等。
截至2022年6月30日,*ST西源货币资金余额仅为27.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9.19%。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交易的付款方式和资金来源。
此外,截至公告披露日,舜风煤业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上交所要求*ST西源说明短期内支付大额款项的主要考虑,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0月10日,*ST西源收于2.85元/股,跌幅为5%。
收入下滑且存在大额逾期债务
京蓝科技收半年报问询函
10月10日,京蓝科技(000711.SZ)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半年报问询函。针对公司上半年收入大幅下滑、存在大额逾期债务等事项,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其持续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
半年报显示,京蓝科技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12401.79万元、-26041.42万元,分别同比下降71.34%、18.4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1.46万元,同比下滑164.88%。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211.55万元,较期初下降26.84%,其中受限金额为5745.03万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190201.22万元。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有息借款期末余额为116553.05万元。此外,2022年6月30日至公司财务报表披露日,公司还新增一笔逾期债务,涉及金额为15202.54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结合近年来主营业务经营状况、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等,说明净利润持续为负、报告期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并要求京蓝科技分业务板块分析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说明其拟采取的提升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安排。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及货币资金余额下滑、资金受限情况、一年内到期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存在大额逾期债务等,说明公司截至目前实际可动用资金情况、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揭示流动性风险。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新增逾期债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并核实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逾期债务。
问询函显示,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6.58%、545.21%、3135.20%,且应收款项账龄较长。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结算条款等说明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说明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的主要交易对方及其信用风险、款项性质、账龄较长的原因,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规。
深交所指出,京蓝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多家控股子公司于2021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中,实际控制人因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而产生连带清偿责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此,深交所要求京蓝科技说明公司及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出现生产经营停滞、融资受限等情形,相关子公司是否为公司重要子公司,公司消除上述影响的应对措施;实际控制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对公司相关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情况及原因等。
值得注意的是,京蓝科技深陷多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为6.79亿元。其中部分诉讼案件需履行赔偿,但公司却未计提预计负债。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针对诉讼(仲裁)案件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等。
此外,针对京蓝科技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相关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并说明是否可能导致其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及对公司将产生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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