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日电 微信号“三亚发布”2日消息,海南三亚制定《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措施实施细则》明确,对2022年第四季度零售业商品零售额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细则指出,对2022年第四季度餐饮业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增加50万元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细则表示,对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业商品零售额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餐饮业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增加50万元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条件如下:1.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单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餐饮业(H62)”。3.依法合规经营、社会信用良好,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三亚)网站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4.申报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商品零售总额或营业总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与2021年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相比较,2023年第一季度(1月、2月、3月)商品零售总额或营业总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与2022年第一季度(1月、2月、3月)相比较。5.申报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零售额或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均符合奖励标准的,均可申报。6.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零售额、营业额等数据,未弄虚作假。
实施细则强调,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或采用伪造、虚报数据等欺骗手段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将采取不予拨付、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列入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在信用中国(三亚)网站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实施细则还显示,2022年第四季度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向三亚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2023年第一季度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三亚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实施细则最后指出,项目符合其他同类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本细则由三亚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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