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8号)要求,鼓励本区企业2023年春节后加快返岗复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期间,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都在青浦区的企业,通过租用20座及以上大巴车跨省“点对点、一站式”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且每车实际返岗人员不少于车辆核定载客数50%的,给予相关企业春节返岗交通补贴。
与本区有对口劳务协作关系的省市相关单位包车输送市外务工人员到青浦区企业返岗并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享受返岗交通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外省市劳务协作输出地单位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单位)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三、补贴流程
(一)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3年3月31日(含2023年3月31日)前向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外省市劳务协作输出地单位应在2023年3月31日(含2023年3月31日)前向人员输入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可邮寄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青浦区企业包车返岗补贴申报表》;
3.《青浦区企业包车返岗员工明细表》;
4.租车合同或协议,内容应包含:租车单位、车辆信息、租车时间段、乘车人数、发车日期、出发地、到达地、租赁金额等;
5.租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租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相关申报表格、复印件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受理审核部门将根据企业用工登记情况核实每辆车返岗员工人数,根据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审核租车情况,对于部分存疑的情况需要企业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告知企业相关原因。
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应在收到街镇初审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告知企业相关原因。
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受理审核过程中如对相关信息存疑的,可适当延长受理审核时间,但需及时告知企业相关情况。
(三)补贴公示
经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复核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将通过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hqp.gov.cn/rbj/)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企业相关原因。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汇总资金补贴审核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审批,并于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
补贴资金在我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列支。
区、街镇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补贴申请的审核与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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