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9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解除镇内疫情防控临时管控区和区域交通管制,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
沙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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