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解除部分区域静态管理通告

2022-09-06 16:15:55

格尔木市解除部分区域静态管理通告

格尔木市解除部分区域静态管理通告

一、自2022年9月6日6时起,格尔木市高、中风险区继续实施静态管控措施,察尔汗行委、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序恢复人员、车辆流动;东城区行委泰山路以东、星园路延伸至铁路线、铁路东线以西、迎宾路以北区域有序恢复人员、车辆流动,其他区域继续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西城区行委江源路以东、人民路以南、察尔汗北路以西、八一路以北,盐桥南路以东、黄河西路以北、中山路以西、柴达木中路以南,金峰中路以南、昆仑中路以西、八一中路以北、中山路以东区域继续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其他区域有序恢复人员、车辆流动。察尔汗行委、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西城区行委、东城区行委解封区域禁止跨区域流动。

二、落实“四早”要求,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从9月6日开始,低风险区域实行“三天一检”核酸检测;高、中风险区域继续开展核酸检测直至全部降级为低风险区域。察尔汗行委每5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要依法依规处置。

三、加强风险区域分类管控。充分发挥社区防控作用,继续强化包片联点责任,高、中风险地区继续严格执行静态管控措施。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措施,防止人员外出流动;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居民居家健康监测;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小区(村)暂时继续保留1个进出口,24小时值班值守、查验“双码”、非本小区人员不得入内,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确需离开的,需“双码”无异常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自2022年9月6日6时起,全市除管控区域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有序恢复上班秩序,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双码”等措施,所有人员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管控区域内的可实行线上居家办公。

五、继续坚持非必要不来格、非必要不离格。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公路交通隘口服务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要点位、场所的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切实防好管住。格尔木机场陆续恢复航班,对来格人员严格查验“双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落地检”,其中对中、高风险区来格人员严格执行7天隔离管控措施。格尔木火车站继续暂停办理乘车业务。出租车、城乡公共交通车辆继续暂停运行。格尔木市与各市(州)县之间继续实行交通管制。

六、对西格办片区、铁路片区、金峰路片区建兴巷、各类大院及玉石市场要继续实行更严格更高标准的静态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点包片制度,加大管控力度。

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属地责任,继续分类严格执行外地来格返格人员闭环管理措施,所有来格返格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落实“落地检”,及时向社区报备,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健康监测。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故意逃避防疫查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对西藏方面过境车辆和人员严格按照《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规定,落实分类管控“五固定”措施,即固定入口进青、固定线路通行、固定服务区休整、固定出口落地、固定目的地到达管理。西藏来格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市区。

九、各乡镇要持续加强村(社)疫情防控管理,严格高、中风险区静态管理措施,村(社)实行出入口24小时值班值守,人员进入村(社)一律戴口罩、测温、查验“双码”及近3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等。同时,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收工作。严禁村与村流动。各乡镇每5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各类培训机构延期开学,各中小学按教学计划可开展线上教学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单位仍实行封闭管理。

十一、全市餐饮、快递、外卖行业以及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竞酒店、酒吧、歌舞厅(KTV)、火吧、游戏厅、剧本杀、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人群密闭、密集场所继续暂停开放营业。

十二、有序恢复批发类企业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民生公共服务场所营业,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双码”和查验近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实行错峰、限流,有序放开。“早市”以及自发形成的蔬菜、牲畜交易点暂停开放营业。

十三、各室外旅游景点、各类公园、体育健身场所以及酒店宾馆和住宿场所继续暂停开放、营业。

十四、各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员工、车辆实行封闭式管理或点对点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定期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建立健康监测台账。

十五、工业园区与主城区之间实行车辆、人员报批制度,点对点闭环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逐步恢复有序流动。

十六、各类会议、活动等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严控聚集性活动规模。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十七、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防控,持续发挥“哨点”作用,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集中隔离场所按规范要求管理,按程序流程解除后进行居家健康监测。解封区域恢复线上线下药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菌素和抗病毒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严格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错峰用餐等良好生活习惯,积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遵守省、州、市相关防疫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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